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时间:2013-10-09 13:10 作者:公共课部 来源:未知 查看: 评论:0
2012年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明确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此前,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系列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等,也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做出了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上述中央文件精神,引导我校大学生在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拓展和延伸,是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将所学理论内化为思想与行为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深入实际、拓展视野、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运用所学理论服务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认识,从而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实践教学的原则
1、关联性原则:关联性原则即实践教学的内容必须围绕理论教学的内容进行,是对理论教学内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焦点问题的深化和展开。
2、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即要求在确定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时,要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个性特点,选择学生乐于接受的,并且对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有促进的内容和形式。
3、多样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即要求实践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组合,也可独自进行;选题可以由老师布置,也可自由申报。
4、实效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即要求所有实践活动都必须把教学效果放在首位,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5、计划性原则:计划性原则即把实践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大纲,规定学时学分,制定考核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实践教学的体系构成
1、内容体系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容要涵盖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内容。因此,要坚持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实践教学内容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实践教学内容与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相结合。为此,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从内容上可分为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
理论课程实践教学是指任课教师针对教育部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在授课期间,根据教材内容,采取一定形式,指导学生参与,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活动。理论课程实践教学从形式上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教学是指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所涵盖的理论知识而组织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旨在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综合实践教学只在暑假期间进行,其形式为社会实践。
2、形式体系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式由课内实践教学(第一课堂)、课外实践教学(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第三课堂)构成,它们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三位一体”的实践教育体系。
课内实践教学是指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期间,采取讨论、辩论、演讲、案例分析等形式,指导学生自己讲、共同受教育的教学形式。
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任课教师根据各门课程特点和理论教学内容,安排并指导学生参加读书活动、公益活动、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以及相关竞赛活动等的一种教学形式。
社会实践是指依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地方开办的各种教育基地,以及社会大平台,利用暑假时间,采取参观、调研、考察,或者社会服务、科技服务等形式,以训练和加强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的能力的教学形式。“社会实践”作为本、专科学生必修课程,列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技能培养与社会实践”之中。
四、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分配及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时、学分作如下分配:
1、课外实践教学学时分配
本科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课堂教学学时 |
课外实践教学学时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48 |
32 |
1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6 |
96 |
64 |
32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32 |
24 |
8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48 |
28 |
20 |
合计 |
14 |
224 |
148 |
76 |
专科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课堂教学学时 |
课外实践教学学时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64 |
48 |
1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48 |
28 |
20 |
合计 |
7 |
112 |
76 |
36 |
各门课程的课外实践教学于各门课程教学周数内完成,教师依据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并指导学生填写各门课程《实践教学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社会实践”学分设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社会实践”本科为2学分,专科为1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开展2次社会实践、完成2篇社会实践报告,一般于一、二年级暑假分别实施;专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开展1次社会实践、完成1篇社会实践报告,一般于一年级暑假进行。
五、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理论课程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各门课程《报告书》,作为学生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真实记载和考核依据。
“课内实践教学”旨在推动教师教学模式的转变,学生课堂参与情况和出勤情况一并列为“学生课堂表现”的评定依据,该项成绩占课程期末总成绩的20%。
“课外实践教学”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按照《报告书》完成情况和学生实际参与情况进行评定。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记入学生《报告书》,并折算成分数计入“课程实践教学”成绩,该项成绩占课程期末总成绩的30%。
2、“社会实践”考核与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公共课部与学工处共同负责。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本科生取学生两个学年的社会实践平均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专科生取当年社会实践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合格者需随下一届学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公共课部和学工处需每年评选一定数量优秀调研报告进行表彰并集结成册。
六、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的考核与工作量计算
对教师的考核依据是:①教案中对活动的设计及实施情况;②组织主持学生实践活动的情况;③对学生《报告书》批阅情况。
对于考核合格的,记相应工作量。具体标准是:
“课外实践教学”按任课教师所任课堂“课外实践教学”学时数,并依据学校有关政策计算工作量。
“社会实践”按教师批阅“社会实践报告”、带队指导并参加暑期实践活动、指导课题研究三种情况计算工作量:
批阅“社会实践报告”按2元/份计算工作量;带队参加暑期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补贴;课题研究指学生就某一课题申请立项,经公开评审获得立项后,利用暑期时间,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研究经费支出及教师工作量计算由学校另行规定。
七、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学校要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含学工专职政工干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积极指导的运行机制。
1、决策机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共课部提交的实践教学方案、协调各方面关系,保障方案顺利实施。
2、执行机制。公共课部和学工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执行机构。公共课部主要负责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工作包括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实践教学教师的安排、教学活动的设计与组织、学生《报告书》的批阅及学生成绩的评定;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包括暑期社会实践调查研究题目的拟定、配合学工处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优评先、“社会实践”成绩审核及核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工作量等;学工处主要负责暑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并配合公共课部做好理论课程实践教学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方案的制订,负责推荐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等以及配合公共课部思政课教师做好各门课程实践教学工作。
3、监督机制。学校教务处、督导办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监督机构。教务处负责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以及教学大纲、教案、学生成绩记载和教师工作量计算;督导办负责教师实践教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适时予以指导。
4、保障机制。教务处和财务处、资产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的保障机构。教务处负责将“社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其作为一门课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负责课外实践教学所需教室等场所的支持;财务处负责实践教学所需经费的审核,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资产处负责实践教学所需物资的采办等;学院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所需交通的安排等。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