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时间:2013-10-09 16:12 作者:公共课部 来源:未知 查看: 评论:0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4日 鄂发〔2008〕10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广大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提高对青少年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民族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育的关键时期,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是增强青少年体质、磨炼坚强意志、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中央《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和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目标责任;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教学研究机构,落实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健康标准》),认真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员队伍的建设,促进体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逐步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健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青少年人人享受体育教育,参加体育锻炼,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素质。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认真落实国家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把体育课作为必修课和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保证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2课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完成教学内容,达到课程目标,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占用、停开体育课。体育课应以室外教学为主,以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技能、技术,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积极推进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丰富体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高等学校要按照《全国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组织体育课教学。大学一、二年级按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三年级以上开设体育专项、选修课,把体育课程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学生在校期间,体育课未修满规定学分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4、切实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体育锻炼的权利,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制、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加强检查和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应写进教学计划和课时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执行作息规定,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时间。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应做1次课间操和2次眼保健操,落实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体育活动。高等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实行早操或晨练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5、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地要把实施《健康标准》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考试的内容,把健康素质作为科学评价体育工作和学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学校要认真做好健康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新生入学测试制度、测试报告书制度和测试结果公告制度。将健康标准的测试情况作为小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进入高中阶段学生和大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应将本省新生的测试结果及时反馈各地和下一级学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定期通报全省的健康标准执行情况,对测试成绩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采取干预措施,调整高校在该地区的招生计划和示范(或重点)高中的生源计划。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实施工作不力,测试结果较差的初级中学减少招生计划。
6、广泛开展全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认真落实《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校园体育活动。把“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与“湖北省百万青少年健身运动”结合起来,发挥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体育俱乐部、红领巾小社团组织的资源优势,在体育骨干培训、体育器材配备、体育赛事组织等方面,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要组织开展好体育科普、体育辅导、体育竞赛进校园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要鼓励学生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锻炼身体,对达到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要建立体育活动的常规制度,开好春、秋两季的体育运动会,举办夏(冬)令营,开展冬季体育锻炼,组织学生开展具有现代特点、地方特征、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做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把学生身边的体育活动开展好。要结合学生兴趣创办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体育团队和体育兴趣组织,培养学生体育骨干,引导学生体育锻炼,把学生身边的体育组织建设好。要开发和利用体育资源,自制学生喜爱的、安全耐用的小型体育器材,满足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把学生身边的体育器材配备好。
7、扎实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湖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当地军事部门和驻军的支持,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不断丰富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内容,积极推进学生军训的规范化、基地化建设。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意志品质和身体素质,努力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质量。
8、稳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从2008年起,初中毕业生升学的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成绩一并计入升学总成绩。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有利于方便学生,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严谨操作。要完善学生的健康监测制度,做好病、残学生的免考、缓考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成绩登记和免考审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场安全措施,严肃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
9、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把“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力争用2至3年时间,在武汉、襄樊国家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再创建1至2个国家级示范区,10个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省级示范区和一批乡、镇示范点。到2010年,全省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基本形成规模,80%以上的农村学校建有体育活动园地,达到《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学生普遍达到健康标准的及格要求,掌握1至2项体育锻炼的基本技能。
10、建立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31号),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资源,广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或引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在招生选材、课程计划、考核评价、助学奖励、毕业升学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体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训练的指导,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和教师培训。建立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团省委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大学生运动会,联合举办年度单项体育竞赛,组团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各地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综合性的青少年学生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竞赛。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的成绩,可作为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制定升学、优录政策的依据。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教学、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积极承担国内外体育竞赛任务,创造优异成绩,为实现我省竞技体育“争光进位”计划做贡献。青少年体育竞赛要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中使用兴奋剂。
三、切实保障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11、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体育工作职责。省政府建立湖北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编办、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组成,专题研究青少年体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发展学校体育的规划和增强学生体质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长和主管部门,成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达到国家在学校体育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学研究、体质监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12、提高体育教师素质,建设合格的体育教师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由于当前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量增加,各县(市、区)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优先考虑体育教师的配备,按照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每6-7个班,初中每6-7个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保证体育教学和活动正常开展。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农村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应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体育教师从事的体育教学、早(课间)操、课外活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训练和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并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工作量计酬同等对待。要根据市场物价和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体育教师的教学服装和室外工作津贴等劳保福利待遇。要继续加强“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体育教师的培训,加大我省“三支一扶持”计划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中体育专业的学生人数,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提高农村体育教师的整体水平。各地和学校要制定体育教师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体育教师在职或脱产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使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适应素质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要重视体育教研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体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组织好课程研究、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获取教师资格后,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课外活动指导。要引导广大体育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工作。
13、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改善体育工作条件。建立学校体育设施配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体育设施的配备,推动农村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并做到随教育、体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经费纳入办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内容,统筹安排。
14、开发学校体育资源,完善学生体育活动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场地及相关体育设施。在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统筹考虑,优先保证、重点建设学校体育设施。城市规划要留足学校的体育场地,特别是中心城区要充分考虑和保障。要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在社区开辟体育场地,为学生的课余时间提供锻炼场所。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性和综合效益。各地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要把农村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既满足农民健身需要,也保证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的试点工作,在课余时间、节假日向学生、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各地学校要按照《湖北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要求,将体育器材纳入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保障体育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15、加强督导评估,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将保证体育课教学、落实体育活动时间、实施健康标准、体育教师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设施建设等,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二年进行一次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并实行督导结果公示。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不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执行健康标准,不关心学生健康,不落实体育经费的学校和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此类学校不得评为合格学校。对学校体育政策法规不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检查不合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的地区与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不能评为教育、体育先进单位和示范性学校,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不得评为优秀。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16、建立防范责任意识,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纳入公共安全及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既要组织好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树立健康第一、科学锻炼、预防为主的观念,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学生科学锻炼身体。要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体育器材设施的质量与安全。要建立体育教学和活动中的医务监督、健康检查和健康询问制度,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避免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大型体育活动的审批程序,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配合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体育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建立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解除后顾之忧。
四、落实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
17、明确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体质健康监测,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卫生预防与卫生监督体系,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卫生防治、食品安全、健康体检和健康监测等制度,把学校卫生室的建设、常用卫生设施的配备纳入学校基本建设。学校规模在6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6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
18、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和学生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保证每周05课时的健康教育,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食品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培养良好的饮食卫生和生活习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年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健康检查,每学期进行二次视力监测,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数据管理网络,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系列,定期发布我省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采取有效的干预性措施,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遏制近视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19、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条件和学生的营养状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寄宿制学校的“三难”(饮水难、就餐难、如厕难)问题。各县(市、区)要在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解决寄宿制学校的“三难”问题;县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适当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解决“三难”问题;要统筹使用好本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各渠道的专项经费,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限期解决“三难”问题。省财政从2009年起列专项资金,对解决“三难”问题取得突出成效的地方给予“以奖代补”。学校教学设施的环境噪声、室内空气、采光照明、黑板和桌椅等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提高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保证其基本的营养需要。
20、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把学校公共卫生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依法开展学生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巡查制度,教育、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应联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疾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监测,定期开展“维护中小学生健康行动”执法检查,防止传染病流行。
五、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和学生健康的合力
21、认真履行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职责。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政府分管领导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述职内容之一,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解决好学校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体育部门要在规划体育工作和实施全民健身“朝阳工程”中,突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统筹安排学校体育的发展和需求。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促进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共青团、少先队和妇联等组织要按照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文体活动,引导更多的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把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中来,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22、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社区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社区和家庭体育文化创建活动。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和健康观,积极配合学校关注孩子的体质健康状况,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体育锻炼的习惯,与他们共同参与体育锻炼,使家庭教育、生活方式更富有时代朝气,形成社区、学校和家庭共同关注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良好局面,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的舆论宣传工作。要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大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掀起青少年体育运动的热潮,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体育实践中,增强体育意识和强身健体的理念。要加强对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的舆论宣传,传播体育与健康科技知识,宣传健康文明的现代生活方式,报道群众性的学生体育活动,为全社会关心和重视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